湖北某法院發出首份禁止變更法定代表人函 公司換老板跟法院“捉迷藏”行不通了
近日宜昌律師鄭磊承辦執行案件,湖北某法院發出首份禁止變更法定代表人函,以后公司以換老板來規避法院執行的方法行不通了。
呂某是某貿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前些天他硬著頭皮走進湖北某法院執行庭,支付了部分案款,并擔保余款在四個月內付清,案件的執行終于有了實質性的進展。
為躲避債務,公司多次變更法定代表人
原來,呂某是這家貿易有限公司兩年來的第三位法定代表人。2010年9月,該貿易公司因借貸糾紛被債權人周某告上法庭。同年11月2日,法院判決該公司返還借款,支付相應利息,并賠償周某律師代理費。這期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洪一(化名)。
后來,因該公司只返還了一半的借款,債權人周某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承辦法官立即著手調查該公司的財產線索,此時該公司注冊所在地已經人去樓空,銀行存款也僅剩百元。法官在調查過程中意外發現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經由洪一(化名)變成洪二(化名)了。因為只掌握了洪二的身份信息,一時也難以聯系上他。面對這樣的情況,周某無奈于申請終結執行。
去年7月,不放棄繼續執行希望的法官在回訪清理該案時,終于聯系上了洪二??珊槎s理直氣壯地說:“這個事情,你們不要來找我了,我已經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了。”
禁止變更法定代表人函 成為對付此類公司的“殺手锏”
此時,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經幾經更改變成了呂某。法官聯系上了呂某,敦促其盡快履行義務,切實肩負起其作為“代表”的責任。同時,為防止該公司再次更換法定代表人來規避執行,湖北某法院向該地工商分局發出首份禁止變更法定代表人函。工商局也當即表示,將積極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
此后就出現了本文開頭所描述的情形,法定代表人呂某主動來到法院執行案件。據悉,禁止變更法定代表人函是湖北某法院進一步探索聯動執行機制,破解執行難的又一次有益嘗試。案件也將從法院滿世界找被執行人轉變到被執行人主動找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