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宜昌律師在線網 作者:鄭磊律師 時間:2016-10-24 17:53
鄭磊律師交通事故案例精選2---讓死者安息生者得慰籍
宜昌交通事故律師以親身所辦案件告訴您碰到交通事故案件應如何面對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崗區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 2010)伍民初字第72 0號
原告黃某某,男,1 9 6 8年1 1月1 8日出生,土家族,住長陽土家族自治縣高家堰嶺村。
委托代理人***律師。特別授權代理。
被告龔某某,男,1 9 7 7年1 0月1 5日出生,土家族,住五峰土家族自治縣五峰鎮。
委托代理人***律師。特別授權代理。
被告中國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
委托代理人***律師。特別授權代理。
被告嚴某某,女,1 9 7 9年1月1 7日出生,漢族,住宜昌市點軍區聯棚鄉。
委托代理人鄭磊,湖北君任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中國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葛洲壩支公司。
委托代理人***律師。特別授權代理。
原告黃某某與被告龔某某、中國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A保險宜昌中心支公司)、嚴某某、中國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葛洲壩支公司(以下簡稱B保險葛洲壩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本院于2 0 09年7月1 9日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審判,于2 0 1 0年9月1 5日和1 1月2 2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黃某某的委托代理人,被告龔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A保險中心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被告嚴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鄭磊、被告B保險葛洲壩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參加訴訟。2009年9月1 6日因本次交通事故有多人傷亡,其中受害人王某某準備向本院起訴,其經濟損失待確定,該案中止審理。2 0 1 0年1 1月2 2日恢復審理?,F已審理終結。
原告黃某某訴稱,2 0 1 0年6月8日1 9時5 3分,原告黃某某乘坐王某駕駛的“海馬”牌轎車沿32 3省道由東向西行駛,行駛至SKM+5 00M處路段時與被告龔某某駕駛的“華出’’牌輕型普通貨車相撞,造成一死九傷,兩車受損的車輛事故。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對本次事故認定為,被告龔某某負本次事故次要責任,王某負本次事故主要責任。原告黃某某不承擔本次事故的責任。事故發生后,原告黃某某被送往三峽大學仁和醫院住院治療1 05天,所需住院醫療費.122222. 96元?,F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令1、四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122742. 96元、護理費8265. 94元、誤工費4132. 97元、住院伙食補助費5 2 5 0元、后期治療費3 0 0 0 0元、傷殘賠償金117809. 40元、交通費1 6 0元、鑒定費1 7 0 0元、精神撫慰金2 0 0 0 0元。合計309541. 27元;2、本案訴訟費由四被告承擔。
被告龔某某辯稱,本次事故中龔某某沒有任何交通違法行為,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原告的計算標準過高。
被告A保險宜昌中心支公司辯稱,本次事故中龔某某沒有任何交通違法行為,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若保險公司承擔責任,也應在交強險1 2 2 0 0 0元的限額內承擔,對于原告賠償的具體。
被告嚴某某辯稱,原告的訴訟請求不明確,不具體,沒有要求四被告各自承擔的責任。嚴某某在事故中沒有責任,她是王某的遺產繼承人,應該以遺產承擔義務,可是王某并沒有留下任何遺產,所以嚴某某不應該承擔責任。
被告B保險葛洲壩支公司辯稱,原告乘坐的是我們公司保險車輛,系車上人員,并非我公司理賠的范圍,原告起訴錯誤,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2 0 1 0年6月8日1 9時5 3分,王某駕駛鄂EC8721號“海馬’’牌轎車載向某、唐某某、王某某、向某某、黃某某,沿32 3省道由東向西行駛,當行駛至SKM+5 00M處路段時,王某所駕車輛失控致車體側滑,車輛側滑過程中壓越道路中心雙黃實線駛人相向通行車道,遇被告龔某某駕駛鄂E25600號“華山,,牌輕型普通貨車載3人相向通行至此路段。王某所駕鄂EC8721號“海馬”牌轎車車體左側與龔某某所駕鄂E25600號“華山”牌輕型普通貨車車體左前部相撞,造成王某死亡,龔某某及兩車車上人員向某、唐某某、王某某、向某某、黃某某等9人受傷,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對本次事故認定為,龔某某承擔本次事故次要責任,王某承擔本次事故主要責任,向某、唐某某、王某某、向某某、黃某某等不承擔本次事故的責任。
事故發生后,原告黃某某被送往三峽大學仁和醫院住院治療1 05天,所需住院醫療費122222. 96元。2 01 0年1 1月3日經宜昌仁和司法鑒定所鑒定為,原告黃某某顱腦損傷致左上肢肌力下降的傷殘程度VII級,肋骨骨折的傷殘程度X級。
另查明,被告龔某某駕駛鄂E25600號“華山”牌輕型普通貨車的登記所有人系被告龔某某,該車輛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于2 0 1 0年6月4日投保于被告A保險宜昌中心支公司。
上述事實,有原告的陳述和被告的答辯,原告的戶籍證明、《交通事故認定書》、三峽大學仁和醫院出具的住院醫療費用證明、仁和司法鑒定所[2010]臨鑒字第5 4 3號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費票據、交通費票據機動車交通事故事責任強制保險單,以及本案的庭審筆錄等在卷佐證。
本院認為,(一)公民的身體健康權受法律保護。交警部門在對該事故現場進行勘查后,結合各方當事人對事故發生情況的陳述,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所作的責任認定客觀真實,本院予以采納。同時本院確認被告龔某某應對原告黃某某的相關損失承擔25%賠償責任。(二)原告黃某某各項賠償費用具體確定如下:1、隹院醫療費122222. 96元,門診醫療費5 2 0元,共計122742. 96元。2、住院伙食補助費3 1 5 0元(3 0元/天×105天)。3、護理費42 0 0元(1 0 5天×4 0元/天)。4、誤工費4 1 1 3元(3個月1 5天×1 1 7 5元/月)。5、傷殘賠償金4 1 2 8 7元(5035元/年×2 0年×(4 0%+1%)]。6、原告黃某某主張的鑒定費1 7 0 0元、交通費1 6 0元,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采信。7、原告黃某某主張的后續治療費3 0 0 0 0元,由于該費用尚未實際發生,待實際發生后另行主張。8、關于原告黃某某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2 0 0 0 0元,原告構成VII級和X級傷殘,結合原告受傷給其帶來的精神痛苦、被告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本院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2 0 0 0元,多余部分不予支持。上述合計179352. 96元。(三)本案的具體賠償情況,被告龔某某為肇事車輛在被告A保險宜昌中心支公司處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根據相關規定,應由被告A保險宜昌中心支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1 2 2 0 0 0元)內按照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超出部分按過錯責任承擔。由于本次事故造成鄂EC8721號 “海馬”牌轎車駕駛員王某死亡和車上人員向某、唐某某、王某某、 向某某、黃某某受傷的嚴重后果,應當根據各受害人經濟損失的 大小合理分配交強險責任限額1 2 2 0 0 0元。故被告A保險宜昌中心 支公司交強險責任限額1 2 2 0 0 0元中賠償原告黃某某3 7 8 2 0元。 余下141532. 96元由被告龔某某按照其過錯責任進行賠償,即 1415 32. 96元×25%=35383. 24元。(四)由于被告嚴某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沒有責任,原告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于法無據,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中國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葛洲壩支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主張,亦于法元據,本院不予支 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 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條、 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原告黃某某經濟損失3 7 8 2 0元。
二、被告龔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原告黃某某經濟損失35383. 24元。
三、駁回原告黃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書指定的期問履行給付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 8 4 8元,扣除上繳省級補助金184. 80元,減半收取831. 60元,共計1016. 40元,由原告黃某某負擔5 0 0元,被告龔某某負擔516. 4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
二O一O年十二月十日
書記員: ***
宜昌交通事故律師鄭磊律師辦案體會
辦案律師鄭磊手記:每個交通事故都是一場悲劇,特別是對于在交通事故中喪生的家庭而言,而每次為死者家屬代理,我的心都是沉重的。我們律師所能全力爭取的,就是將交通事故死者家屬應得的賠償款及時爭取到位,讓死者安息,讓生者得到慰籍。大多交通事故索賠總是容易碰到這樣的法律問題或那樣的現實障礙,憂傷或痛苦之上更增煩惱,律師更應拍良心服好務。本案中,這場特大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九傷的嚴重后果。當死者家屬,一個帶著5歲的兒子的30余歲的婦女,找到我時,她基本上把全部希望放到我們律師身上。因為他不僅要向對方車輛司機索賠,還因已亡的丈夫在事故中負主要責任,面臨著丈夫車上坐的5名乘客的起訴,而5名乘客的起訴金額達到了近80萬!宜昌交通事故律師重任在肩!接受委托后,本律師調查取證,并立即到法院起訴,在起訴的同時就收到了4張作為被告的傳票。宜昌交通事故律師在盡心準備后,從本案的案由出發,提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不宜將死者家屬的責任一起處理的代理意見,最終得到采納,使委托人免予賠償,而委托人的索賠請求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年輕的母親和5歲多的兒子最終感受到了公平正義和法律的溫情。
律師介紹: 鄭磊律師, 宜昌律協民商事專業委員會委員.資深律師,辦案經驗豐富,曾辦理過多起在宜昌市有影響力的案件。聯系電話13177095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