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挪車算醉駕嗎?聽鄭磊律師怎么說
一、浙江有規定:道路不包括居民小區和專用停車場。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浙江省公安廳《關于辦理“醉駕”案件若干問題的會議紀要》浙高法〔2019〕151 號: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中的“道路”,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執行,即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然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不包括居民小區、學校校園、機關企事業單位內等不允許機動車自由通行的通道及專用停車場。
對于醉酒在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公眾通行的場所挪動車位的,或者由他人駕駛至居民小區門口后接替駕駛進入居民小區的,或者駕駛出公共停車場、居民小區后即交由他人駕駛的,不屬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的“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
因此,《紀要》詳細列明了不屬于“醉駕”的情況,這是執法趨向“精準”而非“輕縱”。事實上,其規定的內容并未改變醉駕入刑的標準,也不意味著對醉駕一律要從輕處理,而是統一刑法適用的標準,使醉駕案件的處罰更加明確化,更加人性化,以適應具體案件的復雜性、多樣性。
但值得注意的是,這只是浙江地方性規定,全國很多地方都不能接受放寬標準。在全國新聞中例如:《廣州日報》的酒后挪車屬酒駕?順德一男子“以身試法”?。喉樀陆痪嚓P負責人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因此,只要在“道路”的范疇內,即便是酒后挪車行為也屬于酒駕?!兜缆方煌ò踩ā愤€規定,只要將車輛駛離原位,就可以認定其有駕駛行為,駕駛員飲酒后在道路上有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即構成了酒駕。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只要汽車發動并發生移動,駕駛人即處于駕駛狀態。這也就是說,只要車輛駛離原位,不管速度快慢,都算開車。因此,飲酒后挪車也算酒駕。
還比如河南日報2021年2月9日《酒后短距離行駛挪車獲刑罰》:正陽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危險駕駛案,法官釋法:酒后挪車,距離超短,算不算酒駕?依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后不得駕駛機動車。雖然法律上對“駕駛”行為的界定沒有統一標準,在實際的執法中,各地交警在適用法律上幾乎達成了共識,即“只要將車輛駛離原位,就可以認定有了駕駛行為”。如果酒后挪車,就算是在小區的停車場里,交警也有權處罰。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小區、酒店的停車場雖然與公路和城市道路相比,相對封閉一些,但依舊屬于公共區域,交警當然有權管理糾違。
二、三種行為不算酒駕未查到有相關法律規定,請慎重
現在網上紛紛轉載2021年關于酒駕有了新規定,緊急情況下酒駕、飲酒后車內休息、小區停車這三種行為不再被認為是酒駕。
但是鄭磊律師并未查到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也沒有看到酒駕新規。在全國嚴厲打擊醉駕專項行動前提下,鄭磊律師奉勸醉酒停車這事千萬要慎重,特別是對于這樣沒有統一標準的”駕駛“”道路“這樣的爭議,如果是因為認識錯誤發生醉駕就得不償失了,并且在普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的基礎上,拒不認罪的代價有點大。